高秀敏打官司 维权索赔150万
http://www.zbs.cn 2003-7-22 辽沈晚报
《刘老根》中的“丁香”、著名小品演员高秀敏,7月11日登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的原告席。她的丈夫兼合作伙伴何庆魁与两位代理律师分别坐在两边。 据高秀敏夫妇介绍,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市面上出现了3张录有他们12部小品的VCD。这些小品都是在参加辽宁电视台晚会节目表演时被录成母带的。 高秀敏夫妇起诉称,这几张涉案VCD是由辽宁电视台制作、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东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总经销。这3个被告共同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希望法院判令对方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虽然有三家被告,高秀敏夫妇最想针对的是广东鸿翔公司。何庆魁说,该公司的一个负责人曾两次找到他,商谈合作出小品的事。谁知后来这些VCD竟然悄悄上市了。 三家被告中,辽宁电视台和广东鸿翔公司都辩称自己没有过错。辽宁电视台说自己没有参与制作涉案VCD,根本不应成为被告。广东鸿翔公司称自己只是经销商,不应承担版权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庭审中,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则承认侵权。该出版社秦副社长当场为没有给高秀敏夫妇支付再度使用费表示歉意,同时也声明涉案VCD只发行了6000张,利润就3000元左右,150万索赔实在太高。 此案经过上下午共3个多小时的审理,宣布择日宣判。就在前几天,高秀敏夫妇的另一起小品VCD的著作权官司以和解告终,并拿到了2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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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索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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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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