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8新浪娱乐-时代商报
昨天下午,记者正在办公室写稿,手机突然响了,“小泥,姐要打官司了。”因为平时很熟,记者一听就是高秀敏打来的电话。“是原告还是被告?”记者很关心地问。“原告呗,我和咱家老何正在北京忙活这事呢。”高秀敏说话很急,看来这事真挺让她上火。记者劝她慢慢说来……
“他们胆真大,真敢整”
原来,高秀敏和何庆魁在《刘老根》续集播出之后,就一直忙于接受采访,这几天,剧刚播完,两人便又赶到北京参加一个活动。几天前,两人在街上发现一套4张高秀敏小品专辑的VCD在京城热销,就觉得自己被坑了,“我和老何都不知道这档事,他们真敢整,你说胆大不?”两口子一合计,觉得有必要用法律武器来挽回损失。
“老乡坑人,法院说理去”
据高秀敏介绍,她和老何现在已经把这套专辑的出品方、发行方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而且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并决定于4月8日开庭审理。据悉,高秀敏以侵犯著作权及表演权为由将辽宁电视台以第一被告的身份、辽宁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广州市鸿祥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北京新华书店王府井分店为第二被告的身份告到法庭。
记者问:“咱不一直和辽宁电视台关系挺铁吗,怎么能出这事?”高秀敏也直话直说:“我已经问了辽台有关领导,他们告诉我没干过这事,还支持我将官司打到底。”那广州市鸿祥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又是如何出的这套VCD呢?据高秀敏透露,早在拍《刘老根》第一部时,该公司的老板张宝成就为此事去趟丹东外景地,但是当时因为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谈拢,张宝成就回广州了,只是令高秀敏没有想到的是“他回去以后就釜底抽薪了,干出这种小人才能干的事”。另据何庆魁介绍,张宝成与他们是老乡,同是吉林长春人,以前还一起吃过饭,但没想到他会那么不地道。
“侵犯了咱著作权了”
随后,记者采访了高秀敏的律师——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的陈建民和琅珂两位律师。两人都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很大。同时,在他们那里记者得知高秀敏和何庆魁告4个被告的总赔偿额为人民币150万。
“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名人打官司很容易被联想到炒作,高秀敏对此开诚布公,“我和老何这么多年都很低调,没有必要用这事来炒,我们只是觉得张宝成这样的人太欺负人了,老乡认钱不认人,这口气我们咽不下去。”其实,凭着这几年记者对高秀敏的了解,她确实是一个把事办在“理”上的东北人,这种背信弃义缺乏道德的事的确会让她坐立不安。